Article 5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中的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施工活动及其质量和电梯选型配置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分别在电梯移交给所有权人前后,履行电梯安全管理相应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自然资源规划、城市管理、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