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9
In force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规章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省市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相抵触的,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市人民政府规章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省市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相抵触的,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建议,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