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规划、水行政、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依据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湿地保护规划需要调整的,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按照原批准程序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