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气候可行性论证、气候影响评价、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组织管理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未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有关部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信息传递、应急演练、应急联络、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应急管理、水利、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林业、广播电视、文物、通信管理、邮政等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