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及时提供监测信息、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

(二)未按照规定启动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

(三)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未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