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重点污染源、重点河流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水功能区等的监测、预警和监督管理。

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