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推进、技术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林业、国防动员等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