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