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4

In force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及其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物业保修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承担保修义务。

物业保修期限届满后,业主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业主负责;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