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业主共有收益;

(六)监督管理规约、物业管理制度的实施;

(七)审核需要业主分摊的费用;

(八)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九)组织续筹和监督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十)调解物业使用纠纷;

(十一)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提起或者参与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仲裁和诉讼;

(十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