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依法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