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的档案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档案馆,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举办重大活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档案工作机制,确定档案收集范围和工作清单,监督和指导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工作。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的办理或者应对部门,或者专门设立的临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并及时移交。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