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对省医学科学院建设发展与医学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将省医学科学院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纳入全省卫生健康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协调解决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中的问题。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审计、国资、市场监管、医保、药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省医学科学院及其共建基地和合作项目的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