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小米良种、有机种植和种植物化成本政策性保险等补贴制度。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获得地理标志使用权和有机产品、绿色食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蒙”字标、驰名商标等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补贴或者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