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和陇剧流传、分布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国有陇剧院团(演出团体)体制机制,支持其创新发展,提升创演质量、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省人民政府和陇剧流传、分布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大陇剧创作扶持力度,打造凸显地方特色、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和时代特征的陇剧精品;指导、支持陇剧院团(演出团体)和陇剧代表性传承人依法申报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并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省人民政府和陇剧流传、分布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布局陇剧演出空间,加强陇剧传习、排练、演出场所建设,改善创演设施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