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市、县(市)区爱卫办应当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监督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方式,受理群众的建议和投诉。

爱卫会及其成员单位对举报事项应当及时处理,举报单位或者举报人有权听取受理事项办理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