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居民饲养宠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进行检疫、免疫。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立即清除,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携带犬、猫等动物外出的,应当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绳)等牵领或者装入笼内,主动避让行人。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