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增强居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反对和防止奢侈浪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节能宣传周、能源紧缺体验日、世界无水日等主题日,开展绿色环保宣传教育,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场馆等公共机构中开展节电、节水、节气、节油、杜绝餐饮浪费等节能降碳活动。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等活动。
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