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因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物料堆存与运输、道路和公共场所保洁、绿化施工和养护、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石材加工、土地平整、矿山开采等活动中以及因地面裸土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等。

Local Regulations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