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工业物料、建设物料、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或者工地,应当加强物料及建筑垃圾堆积、装卸、传送等环节的防尘抑尘,并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尘;

(二)装卸物料时采取密闭、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采取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装料、传送、卸料处配备使用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三)堆场的场坪、道路应当硬化,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以减少扬尘;

(四)堆场出入口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持出场车辆、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清洁。

港口码头、垃圾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