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对海上军事管辖区和军用船舶、海上设施的管理,为军事目的进行水上水下作业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渔港水域的交通安全管理由市、沿海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