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村民应当践行村规民约,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村庄道路、房前屋后干净整洁,不乱堆杂物;
(二)圈养家禽家畜,保持圈舍卫生,不影响周边生活环境;
(三)遵守道路安全规定,不占用公路打场晒粮;
(四)科学规范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
(五)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传统建筑,保持历史风貌和乡村特色;
(六)其他村庄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