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海岸线保护范围内,除军事管理区、港口管理区以及其他特殊管理区等经依法批准封闭的区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圈占、封闭海域、沙滩和道路等形式,限制他人正常通行以及亲近海洋活动。违反规定的,由海洋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