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禁止设置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场所。
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以及重要节点、重点区域禁止从事建材、金属、石材、木器加工以及殡葬用品制作销售等影响市容的经营活动。
主、次干道以及重要节点、重点区域的范围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在本条例实施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上述区域内,已经取得相关行业从业许可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