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外观形式应当与街景协调,并保持完好、整洁;
(二)内容真实、健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出现破损、陈旧、污迹影响市容的,设置人应当及时维修、清洗、更换或者拆除;
(四)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或者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应当符合《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相关要求;
(五)国家、省其他有关规定。
因重大会议、庆典或者公益宣传等活动,需要在公共场所张贴、悬挂标语、横幅或者宣传品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