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用水过程管理,控制用水总量,提升计划用水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按有关规定对计划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计划用水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向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用水情况并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