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一)租赁合同;

(二)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人办理登记备案,受托人在办理登记备案时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