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城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一)可回收物,主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适宜回收的生活垃圾;
(二)有害垃圾,主要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三)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
(四)其他垃圾,是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Local Regulations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