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队伍建设,推进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通信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的联动机制,完善预警劝阻和诈骗电话拦截封堵等机制,依法查处利用电信、网络等方式实施的诈骗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电信企业、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电信企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企业应当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风险监测,及时向客户作出电信网络诈骗风险提示,按照规定采取阻断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民应当增强财产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接受反电信诈骗学习宣传教育,积极配合开展可疑资金止付,避免个人财产损失。

Local Regulations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