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促进和管理。

绿色矿山是指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的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Local Regulations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