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建立立法项目库和编制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专项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发挥在法规立项环节的主导作用。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的要求,确定地方立法项目。具体工作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
年度立法计划在正式确定前,应当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和有关工作机构沟通并征求意见。
年度立法计划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和有关工作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项目在实施中需要调整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