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需要搁置审议或者暂不付表决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暂不付表决满两年且没有再次列入会议议程审议的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必要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