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依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规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有关省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开展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省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Local Regulations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