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革命遗址遗迹实行名录保护制度。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革命遗址遗迹的历史价值、教育作用、纪念意义和保护现状等,确定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保护名录应当载明革命遗址遗迹的名称、类别、产权归属、保护责任人、保护范围和史实说明等内容。
列入保护名录的革命遗址遗迹,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核定或者申报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