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乘客进站乘车应当遵守乘客守则。在车站、车厢和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下列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轨道交通环境卫生、运营秩序和设施容貌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二)在列车车厢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三)踩踏坐席、躺卧、一人同时占用多个座位;
(四)乞讨、卖艺、歌舞表演、拾荒、拉客揽客;
(五)携带宠物、畜禽等活体动物(工作状态的导盲犬、执行公务的军警犬除外)或者有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设备的物品进站、乘车;
(六)携带不符合行李携带标准和安检要求的自行车、充气气球以及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物品进站、乘车;
(七)使用滑轮鞋、滑板、自行车等代步工具(符合规定的残疾人轮椅车除外);
(八)涂写、刻画或者擅自张挂、张贴物品;
(九)损坏灯箱、多媒体屏、墙贴、玻璃贴、看板等设施;
(十)其他影响轨道交通环境卫生、运营秩序和设施容貌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