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为业主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并按照规定在承接项目前,将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固定办公场所、联系方式和人员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及有关物业服务行业技术标准提供专业化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业主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