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业主委员会在其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应当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协助成立换届选举小组,由换届选举小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小组人员的构成和运行参照业主大会筹备组。
换届选举小组成立至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期间,业主委员会不得就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管理事项,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但发生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除外。
业主委员会逾期未能换届选举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协助业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