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苏木乡规划和嘎查村庄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苏木乡规划和嘎查村庄规划中划定。城市规划区内的苏木乡镇、嘎查村庄以及苏木乡镇规划区内的嘎查村庄不再另行划定规划区。
Local Regulations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