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市、旗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相应五年期限的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

Local Regulations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