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的调查、申报、保护和规划编制、目录公示等工作,会同文物等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与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审查、报审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市、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整理历史文化街区的资料信息,挖掘、评价、阐释其价值,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的调查、申报、保护、规划编制等工作。
市、县(市、区)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城管、文旅广电、市场监管、民族宗教等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