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负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应用科技手段,完善违法行为发现渠道和处置模式,开展在线巡查和实地核查。

负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先行制止,并移交有权处理部门依法查处。有权处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移交部门。

负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