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Amended

违反本条例规定,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区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

(二)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服务的;

(四)暂停、终止养老服务时未妥善安置入住老年人的;

(五)有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或者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