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土地空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利用、公共优先的原则。土地空间实行分层利用,应当符合安全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建设项目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应当与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明的范围一致。

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建设项目四至范围和用途时,应当将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保持一致。但是,因保障国土空间安全和有效利用的需要,审批受特殊地形影响或者单独建设的项目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