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辖区责任制。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覆盖的原则,确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辖区责任人,并书面告知其辖区范围和责任内容。

辖区责任范围划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跨行政区域的,由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