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沿街门店、单位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不得在店外摆放、吊挂、晾晒物品,不得在道路路缘石设置接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应当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保持周围整洁,及时清除产生的废弃物和临时搭建的设施。
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举办公益、商业等活动的,举办方应当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Local Regulations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