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禁止在闽江、九龙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贮存、弃置固体废物。

闽江、九龙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联防联控。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