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