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业主自治和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业主代表,业主代表通过社区(村)党组织推荐、居(村)民委员会推荐、业主自荐或者联名推荐方式产生。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成方式、职责和工作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