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实施城市更新活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和搬迁;
(二)完善区域功能,优先补齐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民生短板;
(三)落实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要求,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防范重大风险能力;
(四)盘活低效产业空间,以微改造、拆改结合为主,提升经济效益,提高资产价值;
(五)坚持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彰显历史文化名城、老工业基地魅力,延续城市记忆;
(六)坚持城市绿色发展理念,修复城市生态系统,发挥自然调节作用,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发挥绿色建筑集约发展效应;
(七)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理念,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推进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
(八)落实城市风貌管控、优化城市设计,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
(九)推动数字技术创新与集成应用,提升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十)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