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车通道建设布局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车通道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所属部门和单位以及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组织,确定专人负责,将消防车通道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辖区内消防车通道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9, 2024